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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滨海新区2026年中、小学施教区公布!

发布于2026-07-01 0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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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城教体发布2026学年越城区、滨海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绍市教基〔2026〕19号)及《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越政办发〔2024〕28号)(附件1)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区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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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相对就近。学校根据学区范围和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费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禁止把竞赛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可进行术科测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四)坚持排序录取。根据《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越政办发〔2024〕28号)文件规定,实行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


二

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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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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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2026年8月31日前接受完6年小学教育,未就读过初中的适龄少年。

招生对象共分四类:

1.越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详见附件2);

3.符合随迁子女“绿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详见附件3);

4.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的入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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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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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城区内

初中: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下同)。

小学:六街道。

2.老城区外

初中: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除南部九村)、孙端街道、陶堰街道、富盛镇、沥海街道各镇街。

小学: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孙端街道、陶堰街道、灵芝街道、富盛镇、沥海街道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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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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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在预报名平台登记的房产、户籍等信息作为报名入学依据,根据《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越政办发〔2024〕28号)文件规定,分类分阶段排序录取。招生计划详见各校公告。


三

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各校招生对象均需进行网上正式报名,可通过手机打开“浙里办”APP中“学在越城→入园入学→小学/初中预报名”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具体网上报名操作办法详见“越城教体”微信公众号。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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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录取流程


报名信息经有关部门(学校)核准后,统一按招生政策进行预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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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事项


1.“浙里办”APP等平台查询到的不动产凭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凭证,视同有效不动产凭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预售发票,下同)可作为家庭住房凭证申请入学,分类排序时,排在同类型中持有有效不动产凭证的对象之后。

2.2025年12月31日(含)前购入家庭住房,但因非家庭原因暂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户籍迁移手续的入学对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认定为“老籍生”,仍可按2024学年的招生办法录取:

(1)自能办理不动产证和户籍迁移手续之日起次年内实现“房、户一致”;

(2)实现“房、户一致”后,至入学前未发生变更;

(3)“房、户一致”完成时间不晚于入学当年招生计划发布时间。

未满足以上条件的,按其生源类型分类录取。

3.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共有产权的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须符合产权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共有或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共有或适龄儿童少年与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共有的条件。

4.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征收,被拆迁人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需就读小学和初中的:

(1)自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次年起三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

(2)住房安置后非家庭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或迁入户籍的,可参照“房、户一致”类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3)货币安置后无家庭住房,在拆迁地所属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按租房住址统筹录取。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录取。

6.进一步优化并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即通过“幼随长”“长随幼”或“长幼同调至一校”就读)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7.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户籍在越城区申请到育才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后,由家长或监护人在7月29日前向育才学校现场提出申请。由育才学校完成网上预报名平台录取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8.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浙里办”APP预报名平台进行缓学登记,并在线递交申请书、病历等材料完成备案。缓学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办理缓学手续的儿童少年,在次年入学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9.网上预报名每个阶段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网络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报名系统开放期间家长可修改自己填报的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所有信息将被锁定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家长需作确认,确认后不能更改;逾期未作确认的,视同为同意。

10.利用伪造证件、过期权证等虚假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学区学校资格,户籍生由区教体局统筹,第三阶段安排入学;非越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地入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材料提供人员的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11.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区教体局招生工作电话:0575-88010700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772537


附件:1.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

2.2026学年越城区中小学“借读生”资格确认办法

3.2026学年越城区中小学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

4.越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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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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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滨海新区调整优化公办中小学

招生入学办法的意见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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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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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学年越城区中小学“借读生”资格

确认办法


一、报名对象

1.越城区户籍,以非户籍地招生范围内家庭住房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2.越城区外户籍,符合“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子女。

二、确认条件和所需材料

1.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抚养人,下同)的家庭住房申请入学,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该房产所属学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需提交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房产凭证、父母婚姻证明等材料,房产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2.外籍人员子女以父母产权住房或公房、本地工作申请入学的,需提交本人护照、出生证明、父母婚姻及工作证明(社保等)或房产等居住凭证。

3.父母在我国驻外国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本区户籍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本人及亲属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4.父母双方长期在野外地质勘探、边防部队工作,需由本区户籍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本人及亲属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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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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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学年越城区中小学随迁子女

“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


一、报名对象

1.初中:居住在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灵芝街道(越西路以东、洋江路以南区域,其余区域由东浦街道学校办理)、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东湖中学城东部原学区七村二居(东湖街道朱尉村、则水牌村、水产村、松陵村、永宁村、浪头湖村、柏舍村、则水牌居委会、新华居委会)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核办;居住在其他区域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地中学核办。

2.小学:居住在六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核办;居住在其余区域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地中心小学、群贤小学核办。

二、确认条件

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抚养人,下同)其中一方或随迁子女本人持有越城区合法、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电子

居住证的,可申请入(转)学,在家长常居地(现居住地满六个月,下同)统筹安排。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

三、所需材料

网上预报名主要上传以下三种材料:

1.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口簿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

2.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一方居住证及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若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证申请入学的,还须提供父母婚姻相关证明;

3.省外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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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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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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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越城教体


文中如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楼盘项目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绍兴E网房产”赞同其观点。本平台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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